造價咨詢
面向社會接受委托,承擔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動態的造價管理,包括投資估算、工程概算、預算、工程結算、工程招標標底、司法鑒定、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以及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業務。
招標代理
接受招標人委托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
項目管理
在有限的資源約束下,運用系統的觀點、方法和理論,對項目涉及的全部工作進行有效管理。即從項目的投資決策開始到項目結束的全過程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和評價,以實現項目的目標。
拆遷審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安置的全過程跟蹤審查,結算(對賬)審查,結賬審查、對委托項目進展及時跟蹤報道并出具跟蹤審查簡報(包括文字和圖片)以及其他委托的咨詢業務。
標底編制
編制工程量清單、控制價文件;編制標底文件。
結算審核
1、接受委托單位送達的“工程項目審計委托書”(附件1),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確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簡稱:咨詢單位),并簽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審計合同書;
2、與咨詢單位簽訂“廉政責任書”(附件2);
3、咨詢單位交接資料,填寫“結算資料交接單”(附件3);在此之前,內審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簽署“工程項目結算送審須知”和“新建工程項目結算承諾書”或“維修工程項目結算承諾書”(附件4、5和6);
4、咨詢單位熟悉資料,提交“建設工程咨詢實施方案”(附件7);
5、審計處組織召開有管理單位,施工單位和咨詢單位(簡稱:三方)參加的工程結算審計審前工作會議,形成“工程造價結算審前會議紀要”(附件8);
6、咨詢單位向審計處通報初步審核意見,在審計處主持下,與施工單位見面核對初步審核意見。為了督促核對雙方遵守時間,雙方對帳人員須填寫“工程結算審核簽到表”(附件9)。對每日已核對認可的量價,須雙方簽字確認(附件10,11和12)。對于有爭議的項目,審計處組織召開相關部門的協商會,以便達成共識。
7、咨詢單位出具審計報告及“結算經濟指標”(初稿及附件13),下達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可在收到初稿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15日內不提出書面意見,視為默認。在初稿得到認可后,三方簽署造價咨詢成果確認表,以便形成審計報告。如施工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審計處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復審確認,以便形成共識;
8、咨詢單位提交審計報告,歸還送審資料;
9、審計處填寫“工程項目結算單”(附件14),轉至管理單位填寫相應欄目,移交至財務處進行工程尾款的結算工作;
10、審計費結清。根據結算承諾書的約定和咨詢合同的相關條款,確定審計費的支付單位,進行審計費的結算;
11、審計資料存檔。按照檔案管理辦法,將相關的資料整理,裝訂成冊,歸入檔案館存放。
司法審計
1. 司法鑒定申請
2. 司法鑒定機構
3. 委托受理(司法鑒定機構)
3.1 司法鑒定協議書
3.2 司法鑒定范圍
3.3 司法鑒定技術
3.4 司法鑒定現場
3.4.1 通知相關人員到場
3.4.2 現場鑒定人
3.4.3 現場鑒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鑒定意見
3.5.1 標準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鑒定意見(只是提供給法院審判的依據)
3.6 司法鑒定咨詢
3.7 鑒定時限
3.8 終止鑒定
4. 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